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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企业可以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?

fochier分类:问答来源:贸管家

限制类商品是指涉及国家安全、保密、文化艺术、生态环境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商品,出口需要符合一定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规定。企业如果想从事这类商品的加工贸易,需要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。

根据有关规定,东部地区现有企业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,但需要按规定缴纳台账保证金。而新设立企业,即在公告发布之日(2007年7月23日)后获得外贸权的企业,不能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,可以从事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。

对于已经承接过委托加工但不具有外贸权的加工企业,在公告发布之后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备案,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了外贸权的,不视为新设立企业,可以开展限制类和非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。但无论是否获得外贸权,该类企业均可继续承接委托加工业务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在出口加工区、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新设立的企业不受此政策限制。这些企业在加工贸易方面享有更多的自主权和政策支持,可以更加灵活地开展业务。

总之,企业在从事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时,需要遵守国家的管理规定和审批程序。只有在合规的前提下,才能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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