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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什么不同

fochier分类:海关来源:贸管家

内资企业设立是指在中国境内由中国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设立的企业,包括有限责任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、个人独资企业、合伙企业等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有以下不同点:

1.自贸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,除有规定的企业外,其余试行认缴制,不再登记实收资本,也不提交验资报告。这样可以降低企业设立门槛,简化设立程序,激发市场活力。

2.自贸试验区试行有条件的“先照后证”登记制。取得营业执照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;申请从事其他许可经营项目的,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及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后,方可从事经营活动。这样可以缩短企业设立时间,提高行政效率,减少审批环节。

3.自贸试验区试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。企业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,向登记机关报送上年度报告,并通过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这样可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及时性,促进市场监管和社会监督。

4.自贸试验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。将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(经营场所)无法取得联系等的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,并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这样可以加强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和约束,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。

5.自贸试验区试行新的营业执照样式。在原有营业执照基础上增加了“中国(上海)自由贸易试验区”字样,并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下方增加了“自由贸易试验区统一编码”。这样可以突出自贸试验区的特殊性和优势,提升自贸试验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综上所述,自贸试验区的内资企业设立与区外相比,在注册资本登记、营业执照领取、年度报告公示、经营异常名录、营业执照样式等方面有较大差异,体现了自贸试验区更加便利化和创新化的特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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