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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哪些模式?

fochier分类:海关来源:贸管家

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经国务院批准,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,赋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、连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的特殊功能和政策,以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现有六种模式,如图所示。

图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六种模式

1.保税区

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,在海关监管下实行保税政策的区域。保税区内进出口货物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视同境外货物,不征收进出口税收和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。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通、加工、分拨、展示等。保税区具有加工制造、国际贸易、物流分拨、保税仓储等功能。

2.跨境工业区

跨境工业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,在中越边境地区实行特殊进出口监管政策的区域。跨境工业区内进出口货物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视同境外货物,不征收进出口税收和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。跨境工业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通、加工、分拨等。跨境工业区具有加工制造、国际贸易、物流分拨等功能。

3.出口加工区

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,在海关监管下实行出口导向型政策的区域。出口加工区内进出口货物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视同境外货物,不征收进出口税收和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。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通、加工等。出口加工区具有加工制造、国际贸易等功能。

4.保税港区

保税港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,在海关监管下实行保税政策的港口型区域。保税港区内进出口货物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视同境外货物,不征收进出口税收和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。保税港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通、加工、分拨、展示等。保税港区具有加工制造、国际贸易、物流分拨、检测维修等功能。

5.保税物流园区

保税物流园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,在海关监管下实行保税政策的物流型区域。保税物流园区内进出口货物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视同境外货物,不征收进出口税收和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。保税物流园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通、仓储、分拨等。保税物流园区具有国际贸易、物流分拨、保税仓储等功能。

6.综合保税区

综合保税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,在海关监管下实行综合性政策的高水平开放型区域。综合保税区内进出口货物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,视同境外货物,不征收进出口税收和实施进出口许可证管理。综合保税区内货物可以自由流通、加工制造、研发设计、检测维修、展示销售等。综合保税区具有加工制造、国际贸易、研发设计、检测维修等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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